(2015年10月30日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江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