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2日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叶宗信同志的江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严兴荣同志的江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卫平同志的江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向明同志的江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生成同志的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仲元同志的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浙公网安备 33088102001012号